鐵道員 包致金姪女Amina,令全城噪動!真要慨歎:人真要〝好學尚智〞。
鐵道員: 誰是損害法制的始作俑者? - 胡蝶﹝2010年08月10日蘋果日報﹞
大眾對包致金姪女Amina襲警案輕判感到憤怒是可以理
解,但矛頭好像有點對錯了。任何人犯事被捕,最終都希望能夠脫罪或將刑期減至最低,而本案被告家境富裕,有條件聘請最好的律師為自己開脫罪名是理所當然的事,又碰巧遇上一向判刑「手鬆」、以慈悲為懷見稱的法官,難道會因為群眾壓力而增刑以息公憤嗎?至於Amina本人是否毫無悔意或語帶輕蔑則是她個人私德問題,我們市民實在沒必要為一個在精神和修養方面均有毛病的富家小姐動氣。此......外,很多人因而遷怒於阮法官也是有欠公允的,他判刑較輕,確實是具爭議性,而論述家庭背景的判詞觸動到大眾的神經亦屬敗筆,然而若覺裁決不當,控方仍可依法上訴,這亦是阮法官所主張。畢竟用人去審判人,本來就不可能百分之百客觀和毫無偏頗。反之,法庭如果不依法理而只順應民情去作出判決,任由民粹主義坐大,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衝擊將會比錯判一案的影響更為嚴重和深遠,不可不慎。
檢方企圖轉移視線
在這襲警案中,前線警員固然是受害人,但現在警方好像將自己塑造成為受欺壓者,律政司則決定從善如流提出覆核,儼如正義超人的模樣,企圖轉移公眾視線及掩飾他們過往選擇性執法的矛盾。我們在此事上要窮追猛打的,正正就是身為檢方的警察和律政司,亦即造成法制靠攏權貴的始作俑者。香港的司法制度,落charge起訴把守第一關的是警方,而負責檢控把守第二關則是律政司,然而此案無論在起訴或刑事檢控方面,均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酒後駕駛和重複襲警行為都被視為嚴重罪行,但警方卻選擇了刑罰較輕的條例起訴,分別以不小心駕駛而不是危險駕駛罪名,以及引用《警察通例》而不是《侵害人身罪條例》。此外,律政司亦未能合理地解釋為何同意撤銷被告第二項較嚴重的襲警罪名。基於種種疑點,有理由令人相信,警方和律政司在面對權貴時往往顧慮多多,缺乏勇氣和害怕招惹麻煩,結果每每不戰而降,經常放生社會名人,如早前警隊前一姐施關綺蘿之子無故拍打記者,還有高院法官阮雲道兒子阮家輝藏有「搖頭丸」,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迪偷書事件和星島集團主席胡仙案,律政司大都以公眾利益和證據不足為由不提證供起訴。
凸顯對示威者不公
包致金姪女襲警事件之所以一案擊起千尺浪,是因為它充份凸顯之前多宗社運人士在中聯辦等政府部門附近抗議示威而被控以重罰的不公。Amina清晰可辨的襲警行為可以輕判,而偏偏那些在遊行集會衝突時不慎碰撞到警員的示威人士卻經常被警方控以襲警,以罪名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作出起訴,更不止一次有示威者被判入獄。最無辜莫過於在二○○一年八月,經常為弱勢社群出頭的社工梁俊威,在一次抗議警方濫權的示威中,以「大聲公」向一名在場警員大叫口號,導致對方耳部不適(醫生證明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而被判入獄兩個月,到今天重溫案件仍然覺得判刑之重,悖乎常理!遊行集會本質上屬社會政治事件,理應以較為人性化的方法解決,現在政府動輒將社運人士視為罪犯,面對權貴時卻手軟腳軟,如何能以理服眾,取信於民?香港社會官商勾結情況嚴重,司法制度亦日漸傾向權貴,然而沒有政府各部門的配合和失職,只包致金姪女的一巴掌又怎會拍得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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