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 Cao Ren 香港獨立媒體網(inmediahk.net)一則報導:女花「獨家香港隊」 為符合港協要求——劍擊總會主席訪問。
劍擊總會集權中央,剝奪女子花劍選手代表香港隊一事。香港體育苦主大聯盟今日(3月15日)在香港劍擊公開賽派發傳單及收集簽名,又成功訪問劍擊總會簡主席。劍擊總會主席在追問下,答應女子花劍代表可帶同自己的教練出席「港隊培訓中心」,又容許代表自由安排時間。至於新成立的中心是否利益輸送,中心的成效,港隊選拔等問題,則尚未得到完滿解答。
劍擊總會集權中央,剝奪女子花劍選手代表香港隊
一事。 香港體育苦主大聯盟今日(3月15日)在香港劍擊公開賽派發傳單及收集簽名,又成功訪問劍擊總會簡主席。劍擊總會主席在追問下,答應女子花劍代表可帶同自 己的教練出席「港隊培訓中心」,又容許代表自由安排時間。至於新成立的中心是否利益輸送,中心的成效,港隊選拔等問題,則尚未得到完滿解答。
劍擊總會的主席似乎不是壞人。站在他的角度來說,成立這個花劍培訓隊是為了香港女子花劍選手好,讓她們有機會參加亞運,繼而爭取成績以成為精英項目,入體院培訓。但問題是,為甚麼只有體院、劍總這個系統的人才能壟斷代表權呢?
無論劍總作出了多少讓步,包括在任何時間都能帶自己的教練到場集訓(雖然我想像不到如果這真的發生,那會是怎麼樣的訓練氣氛),說到底就是要將選手 集中在一個培訓隊中。而在培訓隊以外的,則就算在香港以至世界打遍天下無敵手,都沒有代表香港參加亞運和奧運的資格。如果我們在談論的是足球那樣的隊際項 目的話,還可說得通。但即使是劍擊的隊際賽也其實是選手的單對單較量而已,又何需要求選手集中訓練?
在訪問中,我們可發現劍總主席用了兩個理據去合理化培訓中心的計劃。一、這是奧委會的要求。因為過去的經驗告訴了劍總,奧委會在甄選運動員時會要求總會提交有關運動員過去訓練的報告。為此,我們曾接觸奧委會,可惜沒有得到回覆。(筆者從沒有聽說過傅家俊有需要跟其它香港桌球選手一起訓練,但每逢東亞運和亞運他都必為香港效力)。 而這個甄選準則,是劍總主席「fully support」的。因為只有成立培訓隊,才能「有系統的訓練,要有制度的訓練」……而且「教練我也要 supervise」。換言之,這可說是成立培訓中心的第二個理據。不過,是否只有劍總副會長黃贊的香港劍擊學校才能提供有系統和有制度的訓練?為何不能 選手各自在不同的地方作有系統和有制度的訓練?劍總主席曾指出監察的因素,即是不可能找人到各個地方去做監察的工作。有趣的是,這種說法,其實是為了劍總 的監管方便而犧牲了運動員的自主權。
再說得遠一點,其實我們見到的情況是,只有體院和各總會轄下的系統,才能有權代表香港參加大型國際賽。這是否對 香港精英體育發展有利呢?迫使各人都在同一個系統之下受訓,即是根本沒有競爭。即使體院因為其資源豐厚而提供其他地方不可能提供的支援,但這是否代表體院 的代表必然比其它選手優勝。更遑論其它沒有資格在體院受訓的項目了。我不是要推翻整套體院的制度。但進入體院受訓,或者是否加盟由總會主辦的培訓隊,(起 碼在個人項目的範疇內)不應是代表香港的先決條件。如果體院或培訓隊是「好野」的話,運動員自然會爭取加入,用不著有關方面用行政手段迫他們加盟吧。
最後要提到的是,將選手收歸「國」有後,負責撰寫報告的教練便變相操有運動員的生殺大權。因此,將代表權與是否在體院/培訓隊受訓脫鈎,另立公開、透明的選拔機制,實在是刻不容緩之事。
文:eg9515、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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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如何回應女花選拔代表不公的問題?
主席:我已回應左,亦已書面回應政府,你不如說說你的憂慮?
問:劍總當初的制度相當可以,以排名制定出賽名單,為何突然成立劍總學校?
主席:先從頭說起,劍擊有數個項目已在體院訓練,獨欠女子花劍及男子重劍。去年十一月,女子花劍在亞洲賽取得銅牌。有這個機會,代表香港出戰亞運,因為有這個成續,可以提名到奧委會,機會不知道。有機會,就一定要訓練,這是奧委會的要求。不可以沒有有組織的訓練就可以出賽。我們希望有 formal training,這些都需要錢,黃贊是我們的榮譽副會長,他有一間私人學校。
問:他是私人校長,又是副會長?
主席:他是一個 honor post,沒有投票權,我是主席,是民選出來的。會長亦沒有投票權。我們是公司,開會的時候會長及副會長也可以來,但有利益時就要申報。十一月中完成錦標 賽,到十二月就要組成學校,因為當奧委會向我們問出賽人數時,我們就不能把這個項目放進申請出戰亞運名單,因為在六至七個月前,奧委會會向總會問人數,所 以需要在短時間內組成。這些都需要錢,要有教練又有地方,黃先生就好好,very kindly,不如我 sponsor 女花這個 team,在他的學校。
問:體院是否無法提供?
主席:對,經費問題。沒有成續,就沒有經費,很不幸。
問:黃先生先以贊助形式支持學校?
主席:要強調,這個已經是 Hong Kong Team……
問:運動員得到獎學金後要上繳三分一予黃先生嗎?
主席:這是另一回事。
問:現在主要質疑是,為什麼一定要進入這學校?如果不入這學校,就不是香港隊?
主席:我們也有一個選擇,你可以帶自己的教練,you are welcome to bring your own coach。但要一齊訓練,現在在說團隊精神。你一定要訓練某一定時數。我們要為整體做一些事,不可以為個人。你不喜歡,要自己練,我們認為這樣不妥當,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去 supervise 你每星期練多少節。
問:如果不進入這學校,是否不能成為香港隊?
主席:可以代表香港,但如果是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就一定要看訓練及出席率。
問:如果不是亞運會及亞洲錦標賽就可以代表香港?
主席:對,如果要代表香港,有很多很多機會。
問:那麼最近的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又如何?有人有排名沒被選入香港隊。
主席:這是不幸的 timing,以前是沒問題的,你有排名,沒有人與你爭,你自己出錢,ok,你便可以去。問題是十一月後成立女子花劍隊,包括十七歲以下、二十歲以下及以 上,我們希望有二十四人一隊。有人不願意進來 training,我們開會有討論,是否統計出席率,會議上就問,「有咩得著」,我就說「似乎人地會舒服d啦。」大會就說,如果她們今次可以參加,下次也不能參加,我說,「是呀,因為要 team 才可以參加。」大會就說,反正要做,早做比晚做好。他們可以在這裡訓練,也不需要錢。現在不是學校,現在是香港隊。
問:她們認為這是私人學校……
主席:在我們的角度,這不是私人學校。
問:亞運及奧運的資格,是因為奧委會的要求,那麼其他比賽呢?
主席:要視乎香港隊是否參加這項比賽,亞錦賽是一定要參加的。世青那麼也可以,我們沒有人去的。或者是以香港隊名義參加的大賽。可以不是在這間學校 訓練,如果你出錢,可以在這裡訓練。黃先生 provide venues and coaches,如果有其他有心人,我們樂意考慮。
問:一旦進入這間學校,成為「香港隊」,基於甚麼標準,有沒有制度?
主席:這不像游水、跑步、跳高,有一個標準。包括香港的比賽、出席率、訓練態度、訓練進度、每三個月的評核,運動員亦有一個 column feedback。我們會在大會看,包括體院總教練。有沒有一些更客觀的標準?但在 contact sport 中,這已是最客觀。在 voting member中,有九個是從前的代表,有兩個是現在的代表,是每兩年選舉產生的。就第一個標準來說,排名一二三固然沒什爭議,但如果第五第六的話,我可能 會選擇第六的出賽。
問:剛才提及的五點標準,後面的三項比較含糊,例如出席率,我做護士、消防員,需要輪班,晚上便無法出席?
主席:在體院來說,是五日你要出席四日,需要八成,是可以「斟」的,如有這些情況,可以由教練 allocate 其他訓練節數,negotiable,如果有運動員打得好,總會只是希望幫助他,為香港取最好成續。讀書的,考試等事務,如果他寫信來,是可以減少訓練節 數的。
問:訓練表現又基於什麼?
主席:兩樣野,他的 attitude,會否 arrogant,是否合群。都會主觀,但不要緊,但如果要這樣趕走運動員,要先通過那十一位代表。
問:那麼例如 Lisa 與你對抗會否有影響?
主席:不會,她是我的 member,曾有一次她致電我,問為什麼不挑選她入隊,我之後便更正了。
問:訓練進度又是什麼?
主席:現在有很多可以統計,例如體能、爆炸性,以及動作,參加比賽有否進步,會有表格提供予運動員。
問:可以讓運動員自行選擇訓練形式?
主席:如果是亞運及奧運,與自費無關,奧委會不會准許。如果人人都要有自己的教練,那麼如何控制?我要向奧委會交代。
問:如果學校是好的話,何須害怕他們選擇?有排名制不是已經足夠?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便不需要體院?除本地比賽外,更要看未來的發展。在外面比賽表現好,也不一定在本地好。you have to become the team。如果你要代表香港,參加亞運及奧運,便要加入香港隊。其他項目在體院也是這樣,你要在體院訓練三日。我們的大方面不是錯。你可以帶同你的教練到 學校來。
問:體院本身的設備,是超越所有其他學校,這不能類比。
主席:我不和你 argue。我們已向運動員及政府解釋。
問:外國不少劍擊總會選擇運動員都是根據 ranking,你質疑你自己本土的 ranking……
主席:我要參考 world ranking……黃生不會招呼你過世。你不喜歡阿贊,可以等女花進入體院之後,才到體院 train。
問:這裡很不公平……
主席:要跟隊 train,你不同意 logic,沒意思。你喜歡,可以繼續打,代表香港,但唔好 ask 去亞運會、奧運會。
問:歐洲打計分賽,勝了便有排名,香港為什麼不能實行?
主席:香港奧委會一定問,你 train 多少 session,多久……這個 selection criteria which we fully support……要有系統的訓練,要有制度的訓練,教練我也要 supervise……
問:如果他與你香港隊比賽,也贏了,那麼怎辦?
主席:我沒有辦法,向奧委會說,奧委會沒問題……香港隊有四個人,八個人……
問:你只是說隊際……隊際也是一個人打……
主席:隊際你是代表香港隊……
問:個人呢?
主席:個人你便參加其他比賽……奧委會不讓你去……
問:那麼是奧委會有問題?
主席:不是奧委會有問題,那個 selection criteria 是這樣……歐洲不是奧委會……奧委會沒問題,因為香港的人沒有錢出席……
問:你如何得知?
主席:我知道……如果是整個總會的錯,那麼你讓我錯下去……
問:可否考慮不是長期訓練,可否是亞運開始前兩個月的 trainging camp?
主席:不可以,我如何向奧委會交代?
問:總會會否提供章予公眾?
主席:你問 Lisa,她是 member,她問什麼我們也會提供。
問:如果是公眾人士?
主席:我不可以招呼那麼多人,亦不希望招呼那麼多人,有那麼多 member 你認識你便去問。我不會 enter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