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柔道教練﹕分齡賽虛報普遍


【明報專訊】香港柔道學會教練黃柱光表示,本港的分齡體育比賽如柔道、空手道、跆拳道賽,均普遍存在選手虛報資料等問題。他說,名和利,是運動員和領隊造假的最大誘因。

體優生可薦入大學

黃教練說,撥款愈多,業界的問題也愈多,「近5、6年來開始,不少中學都有名額可推薦體育優秀的學生進入大學,於是學生選手造假的動機也大增;而政府對體育的資助金額連年增加,大大小小的地區性柔道組織,一旦贏得好成績,便可以向康文署申請更多撥款,金額由數萬元至10多萬元不等,所以連教練、領隊的造假意欲也大增了」。

難贏成年選手 「打小孩」增勝率

黃指出,18至19歲的運動員剛剛成年,經驗、力氣卻不及20多歲、經驗豐富的柔道高手,所以勝算極低,「於是就有人報細年齡,去打16歲以下的比賽,『大人打小孩』,贏比賽機會大增,也較容易入選港隊」。黃柱光感嘆,比賽造假存在了很多年。
黃柱光1980年代多次入選港隊,曾任職警察柔道部教練多年,黃指其門下弟子也曾多次在香港青少年錦標賽遭遇不公平對待。他質疑﹕「我們的選手每次比賽,都要帶備身分證給賽會職員檢查核對,賽例要求提供正確資料,否則要取消資格,領隊教練也會被警告、處罰,但為何今次你們調查的個案,賽會沒有查出來?」

1 則留言:

  1.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任何人虛報年齡參與任何賽事,都有可能觸犯3項刑事法例,包括欺詐、提交虛假資料、虛假陳述,當中欺詐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陸指最終要看實際個案的情况,才可判斷干犯哪一條罪行。

    申請表印警告 入罪機率增
    他說,若申請表印有一些警告字樣及聲明,要求申請人要確保資料真實無訛,這樣入罪的機率會大為提高。而上述個案中參賽者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曾於申請表簽署,即表示他們明白申請要求,同樣可能提高入罪機率。陸偉雄表示,若任何人教唆其他人虛報年齡參賽,亦被視為干犯以上罪行,猶如主犯一樣,最高可被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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