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連收到運動員家長的投訴,他們指由於本港缺乏本地運動員的培訓制度,有潛質的運動員只能以業餘參賽者身份,以個人資金及努力,在各項國際賽事取得理想成績,以獲得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給予他們港隊代表的資格。此外,他們亦表示,雖然他們的子女已達至多項國際賽的參賽要求,但因香港代表隊的選拔制度不透明,亦缺乏準則,或因人事關係,以致他們這些本地培訓的運動員,未能以港隊代表身份參與國際賽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問題:
本人近日接連收到運動員家長的投訴,他們指由於本港缺乏本地運動員的培訓制度,有潛質的運動員只能以業餘參賽者身份,以個人資金及努力,在各項國際賽事取得理想成績,以獲得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給予他們港隊代表的資格。此外,他們亦表示,雖然他們的子女已達至多項國際賽的參賽要求,但因香港代表隊的選拔制度不透明,亦缺乏準則,或因人事關係,以致他們這些本地培訓的運動員,未能以港隊代表身份參與國際賽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有何機制及準則,監管各體育總會就國際賽事選拔香港代表的程序,以及有何上訴或覆核機制以處理運動員的投訴;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由各體育總會及其屬會選拔參加國際賽事的運動員人數及他們參與的項目,以及當局接獲運動員的投訴或上訴個案的詳情;
(二)鑑於有運動員表示,現時政府的體育發展政策倚賴各運動總會及其屬會發掘及培訓本地體育精英,而政府只給予經濟上資助,政府會否檢討該政策的成效;若會,何時及如何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設立一套整體而長遠的體育發展政策,讓政府擔當訓練及選拔本地運動員的角色,以保障本地運動員的地位,亦可對有志投身發展運動的精英提供經濟、生活及健康上的保障;若會,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按三個清晰的策略方向發展體育:即協助精英運動員追求卓越、在社區推動普及體育,以及支持體育總會舉辦體育盛事。要推動香港的體育發展,特別是發掘和培訓精英運動員方面,政府與不同界別的持份者合作,包括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香港體育學院(香港體院)及各個體育總會。在目前的機制下,政府與各個體育組織保持伙伴關係,撥出資源支援精英及有潛質的運動員,幫助他們接受專業訓練,並資助他們準備及參與國際賽事-
港協暨奧委會負責推廣本地體育,宣揚奧林匹克精神,為體育界的行政人員、教練及技術人員提供培訓課程,亦負責甄選香港運動員參與國際多項目的體育比賽。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奧委會推動體育發展,不受來自政治、宗教或經濟等方面的干預。政府亦從未干預甄選運動員的程序。
香港體院向精英運動員提供各方面的支援,包括直接財政資助、學業輔導、就業輔導和轉職培訓,讓他們可以全職運動員身份接受訓練,發展體育事業。
港協暨奧委會轄下的各個體育總會附屬於相關的國際體育聯會和亞洲體育聯會,是參與相關體育項目國際賽事的本地正式代表,負責組織及管理所屬體育項目的本地活動,例如舉辦賽事、運動員的訓練及甄選運動員參加本地及國際比賽。體育總會都屬於非牟利團體,當中不少註冊為有限公司,其餘則為根據《社團條例》成立的社團,按照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有權自主處理內部會務。
政府則透過推行相應的政策措施,提供資源和場地設施,支援港協暨奧委會、香港體院及各體育總會的工作。政府一方面尊重港協暨奧委會及體育總會的自主和獨立運作,另一方面會監察公帑的有效運用,以推動體育發展。至於香港體院,政府透過每年的資助撥款及派員出任董事局成員監察其運作及培訓精英運動員的成效。
就提問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正如前文所述,選拔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一向由港協暨奧委會及相關體育總會按照《奧林匹克憲章》及相關賽事的甄選準則進行。如遇有投訴或上訴,港協暨奧委會或相關體育總會按其程序處理。至於過去五年由體育總會選拔參與國際賽事的運動員人數,必須向港協暨奧委會及各體育總會查詢,惟他們目前忙於廣州亞運會的有關工作,我們稍後會向他們轉達議員對此的關注。民政事務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過去五年曾收到總共十一宗涉及七個體育總會在處理有關甄選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的投訴個案,由於有關投訴屬體育總會的專業範疇,當局已經把有關投訴轉交相關的體育總會跟進。
(二)發掘及培訓香港精英運動員方面,香港體院擔當重要的角色。政府每年向香港體院經常性撥款(約1.6億元)用作培訓精英運動員,當中包括向合資格的運動員提供直接財政資助。
香港體院透過優才發展計劃為學生進行體育專項測試,目標是發掘有潛質的年輕精英運動員。體育總會透過梯隊運動員培訓計劃及早發掘具備潛質的青少年加以培訓。自二○○九年起,我們向22個體育總會撥款約1,500 萬進行梯隊運動員培訓計劃,並舉辦了接近200項課程或訓練,供6,100多名青少年運動員參與。透過這些措施,我們能發掘和培育精英運動員的新血。
另外,康文署每年透過「體育資助計劃」與體育總會合作推行一系列有系統、全面及互相銜接的青少年體育培訓計劃,發掘及培訓年青運動員。
其中「學校體育推廣計劃」早於二○○一年推行,參與學校由二○○一/○二年約600間至二○○九/一○年已增至1,065間,學校參與率超過90%。而受資助培訓計劃中的「青苗體育培訓計劃」,是分別透過有系統及循序漸進的訓練及地區聯賽,發掘及推薦有潛質的運動員加入香港青少年代表隊,接受更深層次的培訓,讓他們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國際賽事。
(三)正如上文所述,政府已有一套長遠的策略,向精英運動員提供資助和培訓。我們亦於本年十月二十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詳細介紹香港的體育政策。香港體院為在該院受訓的運動員購買保險,內容包括人壽、意外、旅遊、醫療(住院及門診)和牙科保健。香港體院亦有駐院醫生和醫療隊伍為運動員提供醫療上的支援。
另一方面,為照顧精英運動員退役後的需要和協助他們融入社會,香港體院更透過「精英教練工作體驗計劃」為精英運動員提供教練培訓計劃,協助運動員於退役後轉職為教練。此外,港協暨奧委會自二○○八年起推行「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為運動員提供多元化教育及職業發展支援。就協助現役精英運動員升學方面,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間大專院校接受由港協暨奧委會或體院推薦運動員的入學申請。各院校亦會繼續加強對精英運動員的支援,讓他們可同時接受專上教育和專心預備比賽。
完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Dao Cao Ren 2010-12-2日寫到:
回覆刪除茲引述《奧林匹克憲章》中有關奧林匹克主義的六條基本原則 如下:
第一條:奧林匹克主義是指將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種品質均衡地結合起來,並使之得到提昇的一種人生哲學。它將體育運動與文化和教育融和一體。奧林匹克主義尋求創造一種在努力中得到樂趣、發揮良好榜樣的教育價值和對普世道德原則尊重爲基礎的生活方式。
第二條:奧林匹克主義的宗旨是使體育運動爲人的和諧發展服務,以促進建立一個維護人的尊嚴的和平社會。
第三條:奧林匹克運動具有普世性和恆常性,在國際奧委會的授權下,由世界上所有認同奧林匹克主義價值的個人或團體共同策劃、組織和參與。奧運遍及五大洲,每屆奧運會舉辦時,全世界運動員齊聚一堂的盛況,是展現奧林匹克精神的高峰。相互連接的五環是奧運的標記。
第四條:體育運動是一項人權。每個人都應該擁有運動的權利,不應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視。奧運精神要求的是在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精神中的互相理解。體育運動的組織、管理、經營應由獨立體育機構掌管。
第五條:任何以種族、宗教、政治、性別或其他因素爲由,對個人或國家的歧視都不容於奧林匹克運動。
第六條:奧林匹克運動的參與者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並獲得國際奧委會的認可。
草草一刀寫道(2010﹣12﹣1日)寫到:
回覆刪除誰在踐踏奧林匹克憲章‧局長&特首如何對受到嚴重行政問題體育總會所害的香港運動員和市民,有一個交代?
讀完那篇〈民政事務局就運動員甄選資格的回應〉,官腔文字中就是告訴大家,甄選有投訴或上訴,是港協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處理的,特區政府從不干預。
至於24/11 /2010,湯家驊議員 就香港體育事項接到運動員家長投訴,而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提問,那篇 曾局長書面答覆,就是推卸和遊花園的官樣中文的樣本,值得當官的參考。
當中明道康文署只撥款看報告,一既不監管(所以怪不得被法官判詞中,指出現嚴重問題的 健美總會月,可以胡亂交報告欺騙60萬撥款) 。
至於過去5年收到的11宗七個體育總會在選手甄選上投訴,全交回總會主理。荒謬呢!被投訴不公平者成可以為審判者。(真是有如強姦犯去跟受害女子討論貞操......) 。
港協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是自主獨立的 (那憑著什麼可以大花公帑而沒有監管和透明度的呢?更者港協和奧林匹克委員會原本是兩個機構,應分開的,港協根本類似體育局,納入官方監管,奧林匹克委員會才是自主獨立的組織)
另外多年來如此大筆金錢花在體育總會的資助上,審計署豈能不去查核? (早前審計署曾批評康文署在對體育總會撥款上審批監管不足)
信中強調大家都依 奧林匹克憲章 來運作香港體育,這點更是可笑至極,現在的 港協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和 被投訴的各項目體育總會,就是違反了 奧林匹克憲章 和 精神,大家請詳看何謂 奧林匹克憲章。
奧林匹克憲章 所宣揚的是友誼、平等、團結、奮鬥、堅毅、勇敢、公平、寬容、接納、進步、正義等精神。
誰在踐踏平等、公平、寬容、接納和正義,難道是香港眾多體育苦主運動員嗎?
局長先生,特首先生,你們似乎只是在助長不公開、不公平、不正義、不寬容、不接納.....等歪風。何來普世價值觀之追求,其實愧對“奧林匹克憲章”。
如何對受到嚴重行政問題體育總會所害的香港運動員和市民,有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