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反對申辦亞運


草草一刀
香港申辦亞運,但完全未完善體育總會監管立法,各體育總會無法無天,大大聲以私人俱樂部型式營運,但卻又受香港政府資源,沒有投訴樹制,沒有法例監管,形成總會執權者隨意排斥香港市民加入,又封殺提出評論的會員,全以莫須有罪名,只謂內部執委通過,形成極權,私相授授,黑箱運作,一日不對康文署和霍震霆的香港業餘體育協會/奧委會,作正式立法監管,則花市民金錢是枉花。

很多喜歡某項運動的一定水平運動員都被排斥和不能參賽,如此運作,何來公平公開可言。

1 則留言:

  1. 舟妹妹2010-10-6日寫到:

    ‎[總會代表]排斥有水平的運動員和令到他們不能參賽,
    目的就是要製造機會給自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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