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

創造傳奇一刻無你份.一個柔道運動員的戰爭



「唔公義既事就要企出黎,呢個係關乎自身利益。」
「我是義無反顧的,做呢d事,就預左有壓力,你唔相信我唔緊要,你十年後睇我啦,我都希望十年後我係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這些說話,並不是黃毓民說的,而是出自一位柔道教練黃柱光的口中。
黃柱光,香港柔道學會創辦人,八十年代多次入選港隊。1984年,漢城奧運,他原本有機會代表香港出戰,但代表資格卻落在別人的手中。從此,黃柱光便走上這條「義無反顧」的道路。
在香港舉辦東亞運前夕,黃柱光成立了一個名為「香港體育苦主聯盟」的網頁,又在facebook設立群組,公佈在東亞運期間舉行一系列抗議行動, 包括開幕式、閉幕式、劉翔出戰將軍澳運動場,以及,當然是柔道比賽當日。為什麼會有如此怒火﹖「0 分的人,都可以出戰東亞運,我300分的徒弟就沒。」黃柱光在說的,是在今年三、六及九月舉辦的三個香港柔道代表隊A級選拔賽,其三個徒弟們均取得佳績, 黃妻李嬪拿到兩金一銀,另外兩名徒弟蕭世婷和Florence各取三金,合共八金一銀的成績,當中不少勝利更是「絕對勝」(即技術擊倒)。然而,他的徒弟 就是不能入選東亞運的香港代表隊,理由簡單不過——選舉的封閉、少數人的壟斷,典型香港社會的寫照。
「柔道體育總會,根本從無公佈遴選香港隊成員的準則。」黃柱光現任教於警察部,其創辦的柔道會,一直不能成為柔道總會的成員。柔道總會會長為貝鈞 奇,行政主席為黃寶基,據《壹週刊》報導,柔道總會的實際運作權,在於三名分別來自中華柔道會、遠東及香港柔道館的副會長,一直對黃柱光抱敵視態度。「找 遍柔道總會的網頁,都找不到遴選港隊成員的方法。」黃柱光說。他滿以為三位徒弟的佳績,必能代表港隊爭光,惟代表隊名單公佈,就是沒有三徒的名字。黃柱光 奔走多方,他向柔道總會詰問,總會叫他去看看網頁,他向議員求助,得到的多是閉門羹,他向康文署投訴,康文署就把他的投訴一拖再拖。既然上訴無門,黃柱光 也只好義無反顧。
「就算示威只有我和太太兩個人,我們也要去,這是尊嚴的問題,係咪要就咁忍辱一生﹖」黃柱光呼籲他的柔道學生一起參與,反應參半,「我對他們說,有不公義的事情,就要企出黎,何況依家係關乎你自己既利益﹖咁樣仲有無尊嚴﹖」
「香港體育苦主聯盟」網頁運作之後,又真是能夠透過這個平台,接觸到其他體育苦主。黃小萍——半馬拉松運動員,其運動成績為第二快,但竟名落東亞運名單。此 外,還有劍道的運動員與他聯絡。黃柱光希望,「苦主」行動能夠長期進行,並希望自己的個案,能夠作為日後各「苦主」的參考樣版。他更想的是,能夠改革各體 育總會的行政制度。「政府花幾千萬,去搵d野包住曬d東亞運場館,倒不如先把錢用來根本改革本地的體育制度﹗」
香港的體育總會,大部份均以公司註冊。總會獲得港協暨奧委會及康文署承認後,便可以在該體育項目獲得壟斷權,獲得政府財政資助、場地支援以及選拔 港隊的權利。單在今年度,康文署共向58個體育總會及26個體育團體撥款1億8500萬元。然而,各個獲得權利及財力的總會,又是如何使用﹖政府如何監管 ﹖
不論是政府還是體育總會,都不會認為表體育總會真的是「無王管」。據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體育總會接受政府撥款時,需要與政府簽訂資助協議,而自二零零五年起,康文署亦開始進行質素保證監察。此外,康文署亦向體育總會發放了行為守則和與廉政公署合辦講座,讓體育總會注意不得在動用政府撥款時出現利益衝突。雖然審計署剛剛發出報告批判這監管制度仍有流弊,但康文署顯然對撥款是否用得其所和達到指標是高度重視的。
但當遇上黃柱光所面對的困境時,公權力卻不能被派上場了。為甚麼?因為即使體育總會每年都拿政府的撥款,它們的性質卻是民間團體。二零零六初,鴻濤游泳會已曾就有關上一屆東亞運動會的選拔爭議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但由於泳總為民間團體,立法會和政府都無權去干預該會的內部爭議。
一般來說,假如我們對自己參與的民間團體不滿,發聲後亦依然未達目的時,我們可以退出另起爐灶。然而,這選擇卻不適用於體育總會。事關體育總會是帶有壟斷性質的。只有體育總會才能以單項運動管治者的名義拿政府的撥款,只有體育總會能派隊參加國際大賽。
事實上,早在十多年前,黃柱光等柔道界人士已曾起來反對柔總的措施。當年,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彭沖就讓次爭議「召見」柔道界的「異見者」。彭沖卻對他們說,即使柔道總會有錯也會支持柔道總會,「因為我承認佢」。十多年後,黃柱光仍要為柔道界內的不公義事件而四出奔波,可見體育界內根本沒有機制去糾正界內的不公義事情。
於是,黃柱光現在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要求政府立法去監察體育總會。今年年中,足球迷抗議香港隊被「外判」予南華時,也曾有類似的主張。作為民間團體的構成分子,體育界的獨立自主是需要堅持的。但現時的情況卻是:帶有壟斷性質的體育界的製造出這麼多不公義的事情,而體育界亦完全沒有辦法去自我完善。既然如此,公權力便有負責適度介入,在不干預體育總會日常運作的前提下,通過立法手段為體育界建立一個良好的體制。可考慮的方案包括:規定各體育總會的執委會有若干民主成分,又或者設立一個體育事務審裁處,讓公義能在體育界內伸張。
長期缺席立法會會議的體育界功能組別代表霍震霆,在東亞運前夕,已揚言要申辦2018年亞運。但七百萬香港市民的資源又怎能輕易成為助不公不義的體育界塗脂抹粉的工具。體育界的頭目霍公子,拜託啦﹗
訪問/撰文﹕eg9515、wing





原文“獨立媒體”, 2009-11-28 (週六)22:36 — eg951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