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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

香港體育組織的問題與出路_立法會陳偉業議員2010年11月.申辦亞運意見書

1. 引言
1.1 近年市民日漸關注香港體育的發展,而香港體育界亦不斷向政府爭取更多資源,以改善各類型體育項目在國際賽的表現,香港體育協會暨奧委會更表示有意申辦2019年亞運。港協暨奧委會以及各個體育總會,必會以提升香港各類運動的質素及國際表現為理由,或以增加香港成功申辦亞運的機會為名,向政府爭取更多資助。

1.2 然而,雖然過去多年多個體育總會獲得資助的金額有增無減,而部份運動項目如滑浪風帆、越野單車、桌球等項目均曾在國際賽事中獲得奬項,但大部份體育事業的發展卻停滯不前,部份廣受市民愛戴的活動如足球、田徑等等亦鮮有佳績。不少體育總會雖然接受政府資助,內部運作的透明度卻是嚴重不足,黑箱作業、外行領導內行的、以權謀私、用人唯親、領導層老化的問題嚴重,選拔選手的程序更是私相授受,令不少真正有才幹的選手不能參與國際賽事。

1.3近日,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就申辦亞運與否向市民徵詢意見。然而,港府申辦亞運,引起社會強烈的反嚮,不少市民均關注使用大量資源申辦亞運是過於浪費,並且成本高昂。然而,本人認為政府在未處理體育總會內部總多問題前,實不應投放大量資源籌辦亞運,因該等資源最終只會因體育總會內部腐化及欠缺專業,而令香港的體育項目難以健康發展,該等資金最終只會被白白浪費。基於上述原因,只有政府改革體育總會的運作模式,才能為香港體育事業的長遠發展締造出路。政府必須落實若干措施,加強各個體育總會的透明度,確保各個體育總會由體育界的精英領導,並確保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機制選拔體育精英,才能令香港體育事業穩步發展。

2010年11月24日

立法會七題:選拔及培訓精英運動員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連收到運動員家長的投訴,他們指由於本港缺乏本地運動員的培訓制度,有潛質的運動員只能以業餘參賽者身份,以個人資金及努力,在各項國際賽事取得理想成績,以獲得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給予他們港隊代表的資格。此外,他們亦表示,雖然他們的子女已達至多項國際賽的參賽要求,但因香港代表隊的選拔制度不透明,亦缺乏準則,或因人事關係,以致他們這些本地培訓的運動員,未能以港隊代表身份參與國際賽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2010年9月26日

「普及體育研究─ 香港市民參與體能活動模式」


Chow Pang

香港要搞亞運,d 官

睇下呢份研究先4講啦!
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普及體育研究─ 香港市民參與體能活動模式」報告!

http://www.lcsd.gov.hk/specials/sportforall/pdf/study_abr_082009_c.pdf



2010年8月16日

黃毓民議員辦事處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發出至康文署署長信

Dao Cao Ren 香港柔道學會投訴信,經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發出至康文署署長。在立法會申訴部壓力下,我們在二零一零年一月廿一日收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滿紙謊言的答覆!不能不概嘆,香港庸官竟墮落如此?

用謊言,去處理問題,政府淪落如此,夫復何言!為什麼要我們等待再等待?政府不仁,走上激烈抗爭路,是必然結果。

2010年1月22日 8:17

 香港柔道學會投訴信,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發出1/4


香港柔道學會投訴信,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發出2/4

香港柔道學會投訴信,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發出3/4


香港柔道學會投訴信,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發出4/4
 


香港柔道學會投訴信,經立法會黃毓民議員辦事處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發出至康文
署署長。在立法會申訴部壓力下,我們在二零一零年一月廿一日收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滿紙謊言的答覆!不能不概嘆,香港庸官竟墮落如此?

用謊言,去處理問題,政府淪落如此,夫復何言!為什麼要我們等待再等待?政府不仁,走
上激烈抗爭路,是必然結果。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地賽事評估及財務報表

鐵道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地賽事評估及財務報表

就2009年6月28日香港柔道公開賽的政府報表,柔道總會所作出的填報,簡直是謊話連篇。

於「統計數字」一項
......第3點〔參加者數目〕,取錄人數為114名。實則卻沒有計算沒有報到和棄權的人數,可能當日參加者只有剛好的100人。

第4點〔不獲取錄參加者〕數目是0個,這個數字甚有質疑。我們就已經多年被柔總拒絕不能參賽,他可會如實上報?

第5點〔觀眾人數〕報稱150人,這更為謊謬。當日,我們上、下午都有作人數統計,除去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只有50多名觀眾。真想問一句,餘下的100名是透明人?還是靈異人?

第6點〔接獲投訴數目〕只有9宗,絕對是報細數。就本會當日向賽會投訴已有7宗之多。 本會賽員多次受到裁判極度不公平對待,但投訴一直未獲處理,不作跟進。直至事態嚴重,變本加厲,我們才氣憤怒斥柔總(詳情可看我們在youtube的影片,便能更清楚了解柔總所謂的‘處理投訴手法’,更有違政府撥款指引!見康文署要求體育總會的處理投訴的工作流程)。而當日在投訴過程中,比賽是如常進行的,又何以破壞賽事進行呢?此外,我們更質疑柔總所接獲的8宗書面投訴,有弄虛作假之嫌!柔總更卑鄙地詆毀我們,指稱我們拒絕筆錄的簽名確認,完全沒有這回事,簡直荒天下之大謬。試想想,有人筆錄投訴,我們只需看看是否是我們的投訴內容,如果是,簽簽名,有可難?要知道,我們是要投訴,多一隻手寫字,可樂不為?蠢人蠢大話,政府又相信,這才是問題,多年來柔道總會把謊言當真話講,壞事做盡,他們真不怕舉頭三尺有神靈?

當日我們所受的打壓和屈辱,只是幾十年來的皮毛!雖然,我們學員以超實力贏得冠軍,但面對不公、不義,我們再不會沉默!一定會發聲抗爭,不平則鳴!我們誓死維護體育最基本的公平、公正。


投訴工作流程表

Dao Cao Ren 康文署要求體育總會的處理投訴工作流程表

 

 

2010年5月1日

香港柔道代表隊守則

中國香港柔道總會
香港柔道代表隊守則
本守則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編制及發表,「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在此基礎上於二 零一零年四月作補充及修訂。

總 則: 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必須是 
(一) 「中國香港柔道總會」的獨立會員或個人會員;及 
(二) 於香港柔道代表隊選拔制度達到相關標準者;及 
(三)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甄選合格者;或 
(四) 曾參與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主辦的過去一個年度內的柔道活動,表現獲
「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評核達到標準並報請「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執行委員會」獲核准者。

有效資格: 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必須具備 
(一)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二) 填妥並交回「香港柔道代表隊申請表」;及 
(三) 填妥並交回「健康證明書」確認身體和精神狀態適合柔道運動訓練;及 
(四) 獲「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確認為「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

教 練: 
(一) 「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於「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期間,行使「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行政和訓練權力負責管理和訓練「香港柔道代表隊」;及 
(二) 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遣派編值。

訓 練: 
(一) 「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程序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編排和頒布;及
(二) 「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時間表」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編排和頒布;及 
(三) 「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由「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執行。

考 勤: 
(一) 「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出席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的狀況載入「香港柔道代表隊考勤表」;及
 (二) 「香港柔道代表隊考勤表」由「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執行及報呈「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




責 任:
(一)「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必須出席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編排和頒布的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程序;及 
(二)「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必須服從和尊重「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的訓練指;及 
(三)「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必須正面及正確履行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程序;及 
(四) 接受及參與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或「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遣派的柔道活動;及
(五) 維護並維繫「香港柔道代表隊」的團結和一致性;及
(六) 協助「香港柔道代表隊」一切成員履行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程序。

注意事項:「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參與訓練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各類型賽事或活動 
(一) 運動員的競賽表現或成績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及 
(二) 運動員的健康狀況及傷病紀錄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及 
(三) 運動員獲取獎項的機會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及 
(四) 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表現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及 
(五) 公眾場合的行為和言論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及 
(六) 香港柔道代表隊考勤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及 
(七) 遞交「香港柔道代表隊申請表」的時間影響「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成員參賽資格。

重要事項: 
(一)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或「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委任參與的柔道活動,均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 未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或「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委員組」授權,禁止向任何團體、機構、組織、個人以任何形式發放關於「中國香港柔道總會」、「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香港柔道代表隊」或「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的言論。
(三) 禁止一切抵觸或破壞「中國香港柔道總會」、「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香港柔道代表隊」或「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的形象的行為。
(四)「香港柔道代表隊」訓練期間;或「中國香港柔道總會」、「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委任參與各類柔道活動時,「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及其附屬委員會將會對「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進行拍攝或錄像,參與有關活動,即代表允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及其附屬委員會無條件並不限形式地使用及發放 有關肖像的權利。
(五) 違反本守則內容可能導致喪失「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資格,或其他處分;包括轉交「中國香港柔道總會紀律委員會」進行研訊。
(八) 「香港柔道運動員協議書」一經簽署及遞交予「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訓練組」則代表簽署人了解並願意遵守本守則的一切內容。
(九) 「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如有傷病須要請假,必須以書面通知「中國香港柔





道總會訓練組」或「香港柔道代表隊教練」。「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可能要求運動員提交認可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書。 
(十)  本守則的最終解釋權屬「中國香港柔道總會」。 
(十一) 對本守則內容遇有疑問,請聯絡「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辦事處。